华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HUAWIN-深圳

+86 0755 28266382

info@huawinlab.com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743号深业U中心A栋7F

HUAWIN-东莞

+86 0769 85880813

info@huawinlab.com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743号深业U中心A栋7F

您所在的位置: < 新闻动态 < 法规标准 < 法规(EU)2018/2013解析

法规(EU)2018/2013解析

接近年底,欧盟对于法规的更新也在不断的发布,在2018年12月18日,欧盟连续发布2项重大更新决议,一项决议(EU)2018/2013将亚苄基樟脑确认为REACH法规SVHC物质,另一项决议(EU) 2018/2005规定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录XVII第51项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BP,DEHP,DBP和BBP)的要求,此法规2019年1月7号生效,以下为2项决议的详解内容。

一、(EU)2018/2013决议内容

根据该决议,3-亚苄基樟脑属于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类物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被界定为SVHC物质的条件,因此应将该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

二、(EU) 2018/2005决议内容


根据该决议,规定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录XVII第51项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IBP,DEHP,DBP和BBP)的要求,此法规2019年1月7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DIBP要求,因此REACH附录XVII第51项的受限制邻苯二甲酸酯变为以下四种: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2. REACH附录XVII第51项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请看如下表格内容



3. 物品(除了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不适用于:

  • 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而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

  •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并对飞机安全和性能有关键的作用。

  •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汽车,并且没有这些物品汽车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场上的物品。

  •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装置及其零部件。

  • 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和材料。

  •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

  • 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 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药品直接包装。


在线咨询 QQ咨询 免费热线
0769-85880813(东莞)
0755-28266382(深圳)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