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WIN-深圳
+86 0755 28266382
info@huawinlab.com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743号深业U中心A栋7F
HUAWIN-东莞
+86 0769 85880813
info@huawinlab.com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743号深业U中心A栋7F
REACH 介绍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REACH认证的意义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 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对化学品的一个注册、评估、限制的一个规范文件,该项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检测项目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后续不断的在进行更新测试项目,又最初的几十项测试项目更新到至今的REACH 233项.
REACH和SVHC的关系
SVHC简单的说就是REACH注册前的一项高度关注物质的物质清单,那么第三方检测机构常说的REACH检测其实指的就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检测机构会根据欧盟每年都更新的SVHC清单对产品进行检测,而这个清单正不断的增加。
SVHC测试介绍
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关注物质。它是在REACH法规下,一大类有害物质统称,SVHC包括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生物累积性等一系列高危害物质。物品SVHC测试要目的是为了明确物品中单一SVHC质量/物品质量是否超过0.1%,进而将物品中的SVHC信息传递给接受者/消费者。步骤:
1)列出物品的BOM(物料清单)
2)清楚每一物料的SVHC含有情况
3)不同物料中相同的SVHC进行累计
4)SVHC质量/物品质量
5)给出评估结论(附一份评估报告)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 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
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 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